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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药有毒吗?

中国有句老话,叫“是药三分毒”,既然是老话,那么这里的“药”指的就是中药。可仅仅五个字,就能给所有中药都扣上“有毒”的帽子吗?先来看看这句话的出处。

明代医书《药治通法补遗》中记载“是药三分毒,唯开胃无毒,盖开胃者排毒也”,可以看到全句明确指出,但凡药物皆有三分毒性,唯有开胃的药物没毒,因为开胃的药本就是用来排毒的。再参看一下年代更为久远更为权威的《黄帝内经》,将中草药分为大毒、常毒、小毒和无毒四大类。

书中确实都肯定了中药的毒性,这么说来咱们吃的中药真的都是毒药?到底是不是毒药,那要看咱们是否能正确理解中药的“毒性”。

中药的“毒性”是什么

现代医学是通过中毒剂量、半数致死量以及最大耐受剂量这些标准来定义药物的毒性,但这仅适用于某一个被量化后的成分,这样的定义是比较狭义的。

而古人对中药毒性认识的概念是广义的。在西汉以前,“毒药”是一切药物的总称,《周礼•天官》中就有“医师聚毒药以供医事”的说法。明代医书《类经》中记载:“药以治病,因毒为能,所谓毒者,因气味之偏也。盖气味之正者,谷食之属是也,所以养人之正气,气味之偏者,药饵之属是也,所以去人之邪气,其为故也…大凡可辟邪安正者,均可称为毒药,故曰毒药攻邪也”,书中很明确的阐明了中药的毒性就是药物的偏性。

可以看出,古人把治愈疾病类的药物概括为有毒,把补虚类的药物概括为无毒。所以在古人的认识中,“毒性”并不等同于有毒物质,它是指药物的偏性,属于药物的性能之一,是“以毒攻毒”、“以偏治偏”的治病原理的基础。

客观认识中药的毒性

中药发展到现在,逐渐产生出“完全无毒可以随便吃”和“有毒就会有不良反应”这两种极端的用药态度。

前者认为中药大多来源于天然植物,所以没有毒副作用。关于这一点,前文已列举了《内经》中对于中草药毒性的分级标准。另外《神农本草经》中也对记载的药物做了上中下三品之分:“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,主养命以应天,无毒,久服不伤人。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,主养性以应人,无毒有毒,斟酌其宜。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佐使,主治病以应地,多毒,不可久服”,可见“完全无毒”这种一概而论的认识是不正确的。

后者大多源于以下几种情况:

1、没有辨证。药方组成的前提是辨证,“对症下药”这句话更是妇孺皆知,可现在有很多未经辨证或是没有辨对证的情况下就进行用药,出现了不良反应便归咎于中药的毒性;

2、过度使用。很多患者不遵医嘱,没有节制的长期大量服药,给脏器组织造成负担产生不良影响后,也会归咎于中药的毒性;

3、炮制不严。中药材本应严格筛选、遵古炮制,可现在一些不良商家以次充好、以假乱真,甚至对于毒性较大的药物在炮制工艺上大打折扣,会给临床使用带来极大危害。

这些背离了中医思想,人为造成的不良后果,最终都是由中药的“毒性”背了锅。

理解中药治病的原理

想要理解中药治病的原理,先要明白机体致病的原因。中医学认为“阴平阳秘,精神乃治,真气内守,病安从来”是身体健康的核心理论,人若生病,必然是有致病因素。

《金匮要略方论》记载:“千般疢难,不越三条:一者,经络受邪,入脏腑为内所因也;二者,四肢九窍,血脉相传,壅塞不通,为外皮肤所中也;三者,房室金刃,虫兽所伤,以凡详之,病由都尽”。南宋名医陈无则将病因归纳为内因、外因、不内外因三种类型,这些致病因素会导致人体阴阳失衡,表现为机体本身的功能紊乱,以及机体因此受损后的影响。简言之,生病即是邪气入侵,治病则是正气与邪气的斗争。

既然疾病的发生是正邪相搏的产物,那么在治病过程中,中药对于正气的作用就是通过补益人体的气血阴阳,或恢复脏腑的生理功能,或调动增强人体的抗病能力,以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;而中药对于邪气的作用,则是通过发汗、涌吐、攻下等方法,使邪气排出体外,从而减轻邪气对人体功能和组织的损害,促使身体恢复健康。

综上所述,以药物的偏性去纠正疾病所表现的阴阳失衡,从而恢复人体阴阳的动态平衡,这就是中药治病的原理。

用药如用兵

中医药有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和理法,通过天人合一的整体观,和因时、因地、因人制宜的辨证论治,制定出配伍严密的药方。在对药物毒性有深刻认识的基础上,通过严格炮制、配伍等方法进行减毒增效,使同一方剂中的多种成分(包括毒性成分),互相协同作用,从而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。

药物的偏性既可以治病,也可以致病。所以中药的“毒性”,不能以单一的视角去看待,不能因其有毒性而害怕使用,须从辨证、剂量、相互作用、炮制方法、服药时长等多个角度来完整审视,做到取利避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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